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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5 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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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北洋镇移建居没有征得村民同意的前提下,在乡镇干部等多个部门的强迫下低价卖掉承包田和自留田,卖给私营企业,据知情人士传征地款已拨到村,准备按4.5万一亩发放,而去年卖的相邻位置就已达28万一亩,甚至移建居民没有看到土地征用公告,相关个人没有收到一分钱,没有安排居民住宅用地的前提下,强行征地,请问这是否合理?我们移建居人均土地面积不足每人0.3亩,全村的木结构住房大部分没有改善,因住房不足,三代同房的现象还很多。2007年5月9日借造村路为名强行填土,村民制止时,反被北洋镇干部扭打; 5月10日又一次强行填土。在派出所的监督下,这次有近30多位穿着军装的镇干部前来强征,又有多名村民扭伤,(据传已有村民录像作为证据),近30万一亩的土地到农民手里只有4.5万,北洋干部还扬言一分也不加。在和谐建设黄岩的同时,在新农村建设的借口下,在国家三令五申保护耕地环境中,竟然能顶风逆行。村民们早已义愤填膺,却敢怒不敢言。
我在这里呼吁:各有关门该管管了,
2007年5月12日 移建村民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十九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征用、占用土地或者贪污、挪用土地征用补偿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责任。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国发〔2004〕28号
(十四)健全征地程序。在征地过程中,要维护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益。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确有必要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要将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作为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要加快建立和完善征地补偿安置争议的协调和裁决机制,维护被征地农民和用地者的合法权益。经批准的征地事项,除特殊情况外,应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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