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投票罢“村官”
作者: 2007-5-30 10:24:00
村民们正等待罢免结果。
工作人员在统计表决结果。
昨天上午,城西街道下保渭渚村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规定,在城西街道和市民政局的指导下,召开村民大会,以过半数赞成罢免的票数依法罢免了该村村委会主任林小广的职务。这是我市第四例村民依法罢免“村官”事件。
提出罢免要求的村民代表认为,林小广在担任村委会主任期间,存在工作精力不到位等问题,要求依法进行罢免。林小广也当众陈述了申辩意见。从上午8时多开始,村民们在临时搭建的5个秘密写票室内,划写了表决票后将表决票投入投票箱,到事先规定的中午12时的表决截止时间,共有607名选民参加了投票,经过工作人员计票,同意罢免的427票,反对罢免的83票,弃权的95票,废票2票。下午1时10分,下保渭渚村党支部书记林子富宣布,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规定,罢免生效须有全体选民的过半数通过,下保渭渚村共有选民636人,同意罢免的有427人,罢免有效。
相关链接: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规定,超过五分之一的选民联名提出罢免村委会成员的,可以启动罢免程序,由村党支部组织召开村民大会进行表决,罢免生效须有全体选民的过半数通过。
本报记者 吴鹏飞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