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文件(2007)47号能否强制执行?
[h1]台州市环境保护局文件[/h1]
[h2]关于黄岩区红十字医院医用射线装置环保变更手续的处理意[/h2]
黄岩红十字医院;
你院2006年因工作需要采购1台300ma谣控透视X光机,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
定应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对此,我局委拄黄岩区环保局要求你院限期改正,虽然你院委托中介机构编制了环境影响登记表.但经审查该环境影响登记表不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并且周围群众投诉不断.为慎重起见,我局接国家有关规定于2007年3月29曰组织专家和周围群众参加的沟通会,专家认为,[size=4]从己监
测的数据是符合环保要求,反映人家中未监测点位在你院埕供的防治措施实施后经预测也是可以符合要
求的,但参加会议的群众意见不一,为此,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1,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请你院在2007年4月30日前将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其它相关材料提交我局审批,否则,依法予以停止使用射线装蛊,
2,尽快报告主管部门和黄岩区政府,帮助协调群众关糸,减缓矛盾纠纷,在确保企群和谐前提下,我局
将加快审批,在环保审批同意前,要求你院停止使用新购的X光机。
二00七年四月四曰
注;黄岩红十字医院不具备备审条件 。否则就是市 环保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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