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1#
发表于 2007-9-14 08:28
| 只看该作者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 <<台州市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管理实施细则>>关于进行防空警报试鸣的规定,台州市人防办决定于今年9月18日组织全市例行性防空音响警报试鸣,我县将于9月18日中午11:00--11:33同步进行试鸣.警报试鸣信号及时间如下:
预先警报信号:11:00--11:03(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时间3分钟);空袭警报信号:11:15--11:18(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时间3分钟);解除警报信号:11:30--11:33(连续鸣3分钟).
届时,请全县各单位,人民群众和过往人员不必惊慌,保持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特此通告!
2007年9月10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