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公安,叹哉!悲哉!
近一、二年,高桥街道的盗窃案频繁发生,盗贼猖獗,有的贼偷盗不成便大摇大摆的砸居民的窗户,气焰如此嚣张,搞的民心慌慌,严重危险老百姓的生产生活秩序,也严重影响社会治安,这样怎么能够创建国家号召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呢?!
07年9月23日零晨2、3点多,我家的一辆“吉利”牌的八型拖拉机被外路贼偷走,牌照是:浙J02907,价值2万多。报案后,民警只是了了问了几个问题,绝尘而去,对周边不闻不问,这是为人民服务的态度吗? 以前我家也遭过盗窃,可是报案后只是个形式,谁来重视老百姓的财产安全,谁来管老百姓的死活,难道只有死人的案子才重视,其他的都是摆设吗?要知道公民的财产权是受宪法保护的,群众的事情没有小事。我家不算富有,偷了一辆车就等于毁了一个家庭,生活还有什么希望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