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居县县城总体规划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修编背景
为促进仙居空间资源集约配置,加快推进工业化和城市化,充分发挥县城作为仙居中心城市的集聚、辐射作用,实现欠发达地区跨越式发展,力争与全省同步基本实现现代化,对仙居县城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修编。
第2条 本规划所指县域是指仙居县行政管辖范围;中心城市包括主城区、工业新城、下各镇区和官路镇区,本次规划将现状城市建成区周边用地(即发展规划的主城)和其东部的现代工业园区工业发展用地作为规划用地控制范围。
第3条 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基本实现现代化为目标,以优化配置资源和调整产业结构、强化县城城市功能为主线,促进县城主城区、工业新城、中部旅游休闲中心、西部产业发展次中心各区块协调发展,抢抓机遇,全力打造县域东部的两大集聚发展区块。其中,县城主城以现有城镇发展区域为主,为县域综合发展区域、仙居的核心区域,是经济密集区和人口密集区,主要承担全县的集聚功能、创新功能、服务功能和管理功能;工业新城以永安、现代、下各创新等工业集聚区为核心区块,产业集聚是其主要功能。加快提高综合统筹能力,积极促进仙居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的全面发展,不断提高构建仙居和谐社会的能力。
在规划建设和发展中,从仙居县实际出发,注意突出三项原则:
(一)遵循经济规律的原则。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同时强调城市总体规划在城市发展中的宏观调控和综合协调作用,突出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高度重视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社会福利等社会事业的发展。
(二)突出城市个性的原则。充分利用和发挥仙居山水神秀,历史悠久,人文荟萃,拥有得天独厚的丰富的旅游资源优势,形成个性特点鲜明的城市风格。
(三)正确处理发展与保护关系的原则。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充分考虑资源与环境的承载能力,全面推进土地、水、能源的节约与集约利用,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生态保护型城市。
第4条 规划重点把握三个重要发展条件
一是交通区位条件的变化为仙居融入区域经济提供了新空间通道。台金高速公路、诸永高速公路的建成,为仙居的对外开放与对内连接,实现各种要素的聚集创造了机遇。
二是区域经济一体化步伐正在加速。随着经济全球化不断加快,国际产业加速转移,长三角及周边地区已成为吸纳外资和承接国际产业转移的重点区域,合作与交流的领域与空间正在不断拓展和延伸,为仙居发挥劳动力、土地、环境等资源优势,参与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的发展创造了条件。
三是生态环境与旅游资源价值日趋凸现。仙居是台州市西部重要的生态屏障和水源涵养区,仙居的生态环境和旅游资源优势将成为推进区域快速发展的重要条件。
第5条 规划修编的重点
(一)重点考虑主城区与东部工业新城、下各镇及西部的官路镇相协调。
(二)协调工业新城与主城区空间发展的关系。以现代工业集聚区、永安工业集聚区和下各创新工业集聚区为主体的工业新城的发展,为实现打造“富有特色的先进制造业基地、浙江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和长三角旅游休闲胜地”的总体目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行政中心选址与县城空间发展的关系问题。主城区西部选址方案与城市发展的主导方向较为吻合,而且投资效益显著,启动快速,有利于促进老城区的更新改造,发挥城市重大设施的选址带动城市发展的作用。
(四)城东旅游休闲片区的功能定位。规划在坚持“拓东-改中-扩西”的县城发展思路的情况下,明确以下城东片区发展定位的原则:
1、稳步推进,滚动发展。通过建设环城南路东延线、南五路东延线和上述两路连接线,加强现状城区与城东片区联系,稳步向东推进,滚动发展城东片区。
2、保护生态环境。城东旅游休闲片区周边山林水系等生态环境及景观资源十分良好,城东片区建设应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基础,开发建设不应对山林水域等造成不可弥补的破坏。
3、对接产业发展。仙居县旅游产业发展,迫切需要在完善深化发展已有旅游资源的前提下实现休闲化的发展方向,城东旅游休闲片区应充分利用已明确的设施服务基础、交通条件和适宜的发展空间,建设旅游休闲服务中心,为仙居县未来旅游产业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4、平衡投入产出。结合产业发展重点及相关配套的建设,实现自我发展,滚动发展。
第6条 规划的基本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年)。
(二)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5年)。
(三)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1995年)。
(四)《浙江省温台产业带发展规划》(2004年)。
(五)《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
(六)仙居县城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年)
(七)《仙居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第7条 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分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为城市规划区,即为仙居县域。在此层面本规划与县域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县域旅游、交通等专项规划做好协调与衔接。
第二层次为规划控制范围,即仙居县城主城区需与周边临近的城镇建设进行协调及建设控制的范围,涉及县城三街道、正在规划建设的工业新城、下各镇及官路镇的城镇规划建设控制区域,面积约为148.39平方千米。
第三层次为城市规划用地范围,以主城区周边山体为边界,加上其东部的现代工业园区的工业发展用地,面积约为44.17平方千米。
第8条 规划期限
规划基期年为2005年,近期为2006~2010年,远期2011~2020年,远景为2030年以后。
第二章 县域城镇体系规划
第9条 城镇空间结构
坚持“因地制宜,发挥优势,突出重点,分层推进”的原则,按照“中心集聚,沿轴发展,周边并进”的思路,通过县域内交通网络组织引导进行布局,形成“一城五镇”树枝状网络发展的城镇体系框架。突出中心、发展副中心,适度均衡、网络发展,形成“一轴一心二副、多级城镇”的空间布局框架。“一轴”即县域境内的35省道(临石线)形成城镇发展主轴;“一心”即作为仙居县域中心城市(含主城区、工业新城、下各镇区、官路镇区);“二副”即位于县域中部的白塔—田市—皤滩和西部的横溪—埠头两个城镇组群,为县域副中心;其它则为多级城镇。
第10条 城镇化水平预测
经预测,至2010年年末,仙居县城镇化水平为50%;至2020年年末,仙居县城镇化水平为70%。
第11条 城镇人口预测
至2010年年末,仙居县各镇城镇人口合计为26.42万人;至2020年年末,仙居县各镇城镇人口合计为41.9万人。
第12条 城镇规模等级
一级:中心城市,通过城市化发展、规划引导和政策倾斜,拓展城市发展空间,加快人口集聚,规划期末(2020年)城镇总人口规模达到27.45万人。其中主城区21万人,官路镇区1.68万人,下各镇区4.77万人。
二级:中心镇,即横溪镇和白塔镇,规划期末城镇人口分别达到5.19万人和4.12万人。
三级:一般镇,即田市镇、埠头镇和朱溪镇,规划期末三镇城镇人口分别为2.24万人、1.42万人、1.23万人。
第13条 城镇职能等级
县域城镇职能等级分为三级。
第一级:中心城市,包括主城区、工业新城、下各镇区和官路镇区,是全县的人口与产业极核,是县域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第二级:白塔、横溪二个中心镇,促进县域东部、中部和西部经济发展;
第三级:田市镇、埠头镇、朱溪镇为一般镇。
第14条 城镇职能分类
将县域城镇职能分为四类。
表2-1 仙居县城镇职能结构引导规划表
职能等级 城镇名称 职能类型 主要职能与产业发展方向
中心城市 主城区-工业新城-下各-官路 综合型 主城区:县域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旅游休闲等为产业特色的生态城区,环境优美的现代化旅游休闲城区。
工业新城:县域产业积聚中心,以医药、化工、工艺品加工、机械和橡塑为主导产业。
下各:与工业新城相配套,以工艺品加工、机械和橡塑为主导产业。依托括苍山森林公园,结合麻姑岩等景区,发展旅游业。
官路:物流、旅游休闲服务等城市新兴产业和生态农业为特色的现代化城区。
中心镇 白塔镇 旅游型 仙居县旅游休闲基地、旅游集散中心,以风景旅游为特色,依托仙居风景名胜区和古镇人文景观发展旅游业。依托高速公路出入口,发展30平方公里的旅游度假区和物流商贸。
横溪镇 综合型 台州市西大门。发展生态农业、轻型工业加工为主的二产。结合大佛岩洞、下汤新石器遗址等现有景点和永安溪,发展旅游业。接受高山移民,发展本商圈的商贸流通业。
一般镇 田市镇 工贸型、旅游型 以工艺品制作为主导产业,并依托仙居风景名胜区、李宅古村落发展旅游业。
埠头镇 工贸型 积极利用高速公路出入口区域优势,发展生态农业、轻型工业加工为主的二产。
朱溪镇 农贸型 以高优农林产品生产加工为主导产业。利用当地丰富的生态资源,积极发展旅游休闲产业。
第15条 交通发展策略
2006-2010年,建立基本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交通运输网络,着手建设县域公共交通系统,加快客货运站场建设,形成较为完善的交通运输网络和物流系统,基本建成县域公共交通系统,着手建设县域旅游交通系统;至2020年,全县交通网络化程度、等级标准、服务水平达到台州市平均水平,公共交通、旅游交通和物流系统完善,站场布局合理。
第16条 县域交通网络规划
规划全县交通网络形成“四横三纵”的骨架。其中,
四横:由台金铁路仙居段、台金高速公路仙居段、35省道仙居段和朱溪至公盂公路组成;
三纵:由诸永高速公路仙居段、40省道——41省道仙居段、天仙高速公路仙居段和X703管铁线怀仁至朱溪段及朱宁公路(朱溪至宁溪)组成。
第17条 县域空间管制
县域划分为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重点开发区和优化开发区,分别实施不同的管制政策和措施,以明确不同开发行为的具体范围和开发强度,协调城市建设、产业发展、乡村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关系,优化城乡资源配置。
仙居县域空间管制分区一览表
表2-2
区 亚区 功能区、线、点 区域范围 建设管制的基本要求
禁止开发区 自然
保护区 天然林、珍稀动植物栖息分布地 县域内的天然林、珍稀动植物栖息分布地,包括括苍山自然保护区、下各外湾七子花自然保护小区、上张方山自然保护小区、淡竹龙潭头刺叶栎自然保护小区、安岭龙潭坑自然保护小区等。 区内重点保护典型的生态系统,保护区内的古树名木及珍贵稀有树种,拯救濒危的珍稀生物物种,保存重要的自然历史遗迹,维护和促进本地区的生物多样性。
水土
涵养区 江河源头区、重要水土涵养区 里林、石长坑、道人辽、板桥、东岭、北岙、双溪、郑桥、谷担、西岙、方山、括苍、西坑河、双坑、下岸、盂溪、十三都、碗厂和朱溪水库周边、包括支流的汇水区山脊线围合形成的区域。 区内实行封山育林,确保植物培育和生物多样性,并形成有利于水源涵养的植被结构。涵养区内地表水、地下水达到Ⅲ级以上标准,不能有不可排除的污染排放物。
饮用水源
保护区 永安溪及主要支流与水库:金坑、曹店港、杨岸港、九都坑、十三都坑、十八都坑、二十都坑、北岙坑、盂溪坑、朱溪港等;里林、石长坑、道人辽、板桥、东岭、北岙、双溪、郑桥、谷担、西岙、方山、括苍、西坑河、双坑、下岸、盂溪、十三都、碗厂和朱溪水库,保护范围包括整个水面及流域内以分水岭为界围合的区域。 一级水源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向水域排放污水,禁止从事有污染的种植养殖业;
二级水源保护区:不准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必须消弱污染物排放量,原有排污口必须消减污染物排放量,保证河流水质不低于GB3838-8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的Ⅲ类标准。
基本农田
保护区 基本、标准农田 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以外的耕地、公路等交通沿线的耕地;生产条件较好、集中连片、产量较高的耕地以及经过治理、改造和正在实施改造计划的中低产田;国家规定需要保护的其他耕地等。至规划期末,县域基本农田保护区规模基本保持22106.67公顷不变。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严格进行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区内的耕地擅自转为非耕地。
生态公益林 国家级重点生态公益林5.6万亩,省重点生态公益林67.4万亩。 按照《浙江省重点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保护管理。
优化开发区 中心城区已建设区 仙居县城已建设区。 区内的建设用地标准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城镇建设应当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和空闲地,确需扩大的,应首先利用非耕地或劣质耕地。
城镇已建设区 县域各城镇已建设区。 参照上述中心城区已建设区的管制要求。
农村
居民点 集镇、中心村、基层村位置 各集镇、农村已建及规划建设区。 区内的建设用地标准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村镇建设必须充分利用旧宅基地、空闲地,推行旧村宅基地复垦工作。
重点开发区 城乡建设新区 各城乡建设新区。 参照上述优化开发区中心城区已建设区、城镇已建设区和农村居民点的管制要求。
限制开发区 风景
名胜区 仙居风景名胜区,范围包括淡竹乡大部分乡域、白塔南部和田市西南部地区,总面积约为158平方公里,外围保护区81.25平方公里。 以《环境保护》、《文物保护》、《风景名胜区条例》等法律条例为依据,梳理整合现有景区空间,实施有利于环境改善与景区质量提高的空间整治措施;加强对景观资源的综合保护力度,防止对自然生态环境及自然、人文景观资源的污染和破坏。
历史文化街区 县城东门历史街区、皤滩古镇历史文化保护区、白塔境内的高迁古民居和田市境内的李宅古村落。 在鉴定、评价基础上确定保护等级,制定保护规划,划定保护区范围,完善保护管理体系;禁止新建任何与文物古迹保护无关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不得改变历史上形成的格局与面貌,其周围的建设项目也要确保不对文物古迹造成环境污染和景观破坏;对一些濒临倒塌、泯灭的古迹和古建筑进行抢救性维修保护。
基础设施建设区和预留区 交通、水利、防洪堤、高压走廊、垃圾处理用地等 县域内台金铁路、台金高速公路、诸永高速公路、35省道、40省道、41省道、各县道;永安溪各区段防洪堤;35KV以上等级高压线走廊;垃圾处理厂。 基础设施建设区应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严格限制其他建设活动,保障各项基础设施的有效运行。
森林公园 仙居木口湖省级森林公园,规划总面积1789.0公顷;仙居括苍省级森林公园,规划总面积1823.9公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浙江省森林公园管理办法》,进行开发和保护管理。
第三章 县城城市发展规划
第18条 城市性质:县域中心、长三角富有特色的生态产业基地与山水文化旅游胜地。
第19条 近期(2010年)县城城市人口规模13万人;远期县城城市人口规模21万人。
第20条 近期(2010年)县城城市建设用地规模1376万平方米,人均105.8平方米;远期(2020年)县城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2220.6万平米,人均105.7平方米。
第21条 城市建设用地控制
(一)切实加强土地资源管理,形成集约用地的发展模式,严格控制城市建设用地规模。
(二)建立城市发展的动态监控机制,依据人口增长和经济发展的趋势和变化,调控城市建设用地投放总量和建设时序,并适时调整规划应对方案。
(三)城市建设用地的投入与城市发展重点应紧密结合,积极推动主城区城市行政文化综合区、城东旅游休闲片区等现代服务和特色居住的示范区的建设,实现城市空间结构的优化。
(四)加强对新增建设用地的管理,提高集约利用水平。
第22条 中心城市近远期及远景空间发展框架
1、近期以老城为依托,向西启动城市行政文化综合区建设,向东滚动发展,稳步推进,启动城东旅游休闲区的建设,限制城市南、北部工业用地发展,形成以老城商贸综合区、城市行政文化综合区;构筑城东旅游休闲服务、城北工业生活居住片区。继续发展完善现代工业园区的基础设施,增强接收现状城区城南工业用地的转移能力。
2、远期继续优化主城的结构与功能布局,形成生活、公共服务设施的主要区域,发挥县级公共服务设施对城市行政文化综合区建设发展的带动作用;有机更新老城区的东门街区及周边一带,改造建设解放街、东门街和和北门巷等老街,形成具有良好空间尺度和传统风貌特色的地方特色商贸街;结合永安溪改造工程,加强城东旅游休闲服务设施和居住用地的建设布局,使之与旅游服务功能相衔接,提升仙居县旅游设施服务的综合水平;发展完善现代工业园区。
3、远景随着县城规模的扩大和工业新城的进一步发展,中心城市形成“双城多组团”式结构形态特征,实现仙居县城的跨越式发展。
“双城”即沿永安溪形成东西两个城区。其中西部城区建设成为和谐生态之城;东部城区建设成为仙居县的实力创新之城。
“多组团”包括西部城区的城北工业生活组团、城东旅游休闲组团和以物流为主导产业的官路组团等;依托现代产业园区、永安产业园区形成永安溪以北的“溪北产业组团”,永安溪以南联合下各创新产业园区和下各镇的配套服务功能形成“溪南产业组团”。
第四章 城市总体结构与功能布局
第23条 县城城市用地布局结构
规划形成“二心五片、二带二廊、六横七纵”的城市用地布局结构。
(一)功能结构——二心五片
“二心”是指二个功能分工明确的城市中心,分别为老城商贸服务中心和城市行政文化商务中心,“五片”是指环城北路以南,环城西路以东,以老城商贸服务中心为核心的老城商贸综合片区、环城北路以南,环城西路以西,以城市行政文化中心为核心的城市行政文化综合片区、以及环城北路以北的工业生活居住片区和城东旅游休闲片区,及城东纳入城市规划用地平衡的现代工业园区的工业发展区块。其中,以老城商贸服务中心为核心的老城商贸综合片区保持仙居老城固有的商业活力,重点提升传统的生活商贸服务功能,以功能优化及历史街区保护与更新为主;城市行政文化综合片区以县级行政办公文化娱乐功能的组织为核心,配以商务办公、商贸服务、居住等功能,带动城市向西发展,接轨区域发展新通道;规划拟在城东依托纵横交通通道和滩溪地良好的用地及自然生态条件,形成由旅游休闲服务为主要功能的旅游休闲服务片区,大力推进仙居县旅游休闲服务业的发展。
(二)生态结构——二带二廊
“二带”分别是指沿永安溪的城市生态景观带及沿东部山林及城市休闲旅游通道的旅游生态轴带。规划形成永安溪城市生态景观带,突出永安溪在丰富城市生态景观、体现城市特色方面的作用;同时以旅游休闲服务功能的构筑为核心,依托纵向穿越山林地和永安溪的通道,向南联系景区,形成新的旅游生态景观带。
“二廊”是指主城区域的两条生态廊道,分别沿盂溪和三桥溪,通过两条沿溪生态通廊,将主城内部生态环境与周边山林环境相沟通,形成网络状的城市生态格局,体现仙居县城独特的自然生态环境,盂溪、三桥溪形成滨水环境优美、景观凸显、城市文化融合的现代生活、生态景观轴线。其中,规划结合现状建设条件和总体用地布局结构,调整了原总体规划确定的沿三桥溪的生态廊道,同时结合道路空间布置街头绿地,绿地配置点线面结合,构筑良好的城市环境。
(三)片区功能联系——六横七纵
“六横七纵”是指县城各功能片区之间主要的功能联系纽带,突出各片区发展的有机联系。
六条横向联系纽带分别依托北环路、环城北路、城北路、环城南路、南三路、南五路等六条横向主干道。其中北环路和环城南路既是主城区与其西侧官路、东侧工业新城联系的主要通道,又是组织城市内外交通和内部各功能区块的联系通道;环城南路贯穿城市行政文化综合片区、老城商贸综合片区和旅游休闲片区北区块,是城市东西向各功能区联系的主要通道。南五路加强了城市行政文化综合片区、老城商贸综合片区和旅游休闲片区南区块的联系,和环城南路东延线共同带动城东旅游休闲片区建设,并加强与东部现代工业园区联系。
七条纵向的联系纽带分别依托台金高速连接线及城市入城通道、西环路、西三路、环城西路、穿城路、环城东路及二中东路和跨越城东旅游休闲片区南北区块的旅游通道等七条纵向主干道。其中,西三路纵贯城北工业生活居住片区、城市行政文化综合片区,是城市未来发展重要的纵向轴线,是发挥城市行政文化中心对县城西部发展带动作用的重要通道;穿城路是仙居老城的纵向核心道路,规划改造穿城路,带动老城向南、向北发展;县城东部跨越城东旅游休闲片区南北区块的纵向通道是一条联系城东旅游休闲片区南北区块和山林生态区域的重要通道。
第24条 重大功能区的空间组织
(一)老城商贸综合片区:整合城市空间,优化整体布局。改善功能结构,保持仙居老城固有的商业活力,重点提升传统的生活商贸服务功能,以功能优化及历史街区保护与更新为主;通过西门片区改造促进老城更新,保护老城历史街区。
(二)城市行政文化综合片区:以城市重大设施的选址带动城市空间的发展;控制村庄等用地的建设。
(三)城东旅游休闲片区:接轨县域旅游产业转型,促进旅游服务、休闲产业的发展,形成生态和谐、景观优美的城市特色区域。
(四)城北工业生活居住片区:控制工业用地规模,完善生活居住设施。
(五)现代工业园区片:现状城区南部工业用地转移发展的承接平台,形成以生物制药等特色产业为主的工业发展基地。
(六)生态空间:以永安溪的城市生态景观带及沿东部山林及城市休闲旅游通道的旅游生态轴带丰富城市生态景观、体现城市特色;同时以临溪的旅游休闲服务功能的构筑为核心,依托纵向穿越山林地和永安溪的通道,向南联系景区,形成新的旅游生态景观带。以主城区域的盂溪和三桥溪两条生态廊道,将主城内部生态环境与周边山林环境相沟通,形成网络状的城市生态格局,体现仙居县独特的自然生态环境。
第25条 旧城改建
(一) 旧城改建范围
环城南路、环城北路、环城西路、环城东路围合的老城区范围。
(二) 旧城改建原则
以调整产业结构和用地结构为主,将老城区的工业项目逐步向工业园区转移,加大第三产业的比重,通过经济和用地结构调整,以住房、道路、市场、基础设施为重点,改善旧区生产生活环境。
(三)旧城改建方法
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调整布局,分期实施,成片开发。
(四)改善旧区生产、生活环境的标准和要求
以西门片区等旧城改造为抓手,逐步改善老城区居民住房条件。配合城市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提高路网密度,增加停车场地、绿地,改善旧城交通环境,提高景观环境质量;实现“疏散旧城人口、降低旧城建筑密度、创造良好居住环境”的目标。加强对历史文化遗产、古建筑、城市传统风貌、地方特色和自然景观的保护。
通过改建,将适度降低城市旧区人口密度,严格控制建筑密度和容量。人均道路面积、人均绿化面积、供水、排水、环卫设施和城市消防、抗震、防爆、防洪以及治安、交通管理、人民防空、无障碍设施建设等方面均应达到有关规范、标准和要求。在旧区改建中,同步实施城市“净化、绿化、亮化、美化”工程。
第26条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
(一)规划原则
1.从整体出发,对历史文化遗存合理开发利用。
2.突出仙居县城自身的文物古迹、城市风貌、历史文化特点,挖掘深层次文化内涵,体现特定的城市历史空间信息和城市历史文脉,使城市在快速发展中保持自己的特色。
3.根据保护对象和保护内容,合理确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同等级,分别采用不同方式、不同措施的保护和利用方式。
(二)保护总体框架
保护城市历史风貌,依托一条生态廊道和一片历史街区,构筑历史文脉线。
1.生态廊道:保护、建设永安溪至盂溪生态廊道,贯通沿溪城市旅游休闲区、文保点。
2.东门历史街区:把历史文化资源作为发展东门历史街区的重点,以仙居发展旅游休闲城市为契机,大力开发历史文化资源,整治东门商业一条街,强调文化经济的一体化发展。保护范围划分为两个层次:重点保护区(即历史街区范围)和风貌协调区控制范围。其中重点保护区范围包括以公布批准的文物保护单位和有代表性的传统民居和街巷为核心的历史街区,面积约为3万平方米;风貌协调控制区为保护和协调文物古迹及历史街区主要风貌的完整性所必须控制的地段,即北临城北东路,西抵水阁路与下赵巷,东至环城东路,南临花园路的地段,面积约为7.87万平方米。
3.古城文脉线:依托历史上的城墙、楼、塔、桥等形成脉络,加强其中相互联系,适当路段结合公园、广场的展宽表现城市古城脉络。
(三)文物古迹的保护应遵循“保护为主、抢救第一、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按文物保护单位和文保点两类保护,并依法划定保护范围和必要的建设控制范围。
1.文物保护单位应建立健全科学档案,树立标志说明牌。文物保护单位必须整体、原址、原貌保留。在不改变原貌的前提下,经过详细的规划设计和论证,可进行必要的修整和维护。但要做到“不改变文物原状、可识别性和尽可能减少干预”。
2.文物保护点按三种形式进行保护与利用。
一是已划入历史地段重点保护范围的文物古迹按历史地段保护规划统一进行保护和利用。
二是根据集中成片保护原则,重点保护分布相对集中的文物古迹。
三是对分散的文物古迹应根据其保护价值提出相应的保护和利用对策。
3.严格保护福应塔、安洲塔、南峰塔、石柱灯、江南古刹(大兴寺)等重点文物单位的文物本身及周边环境,落实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
第27条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为提高城市建设综合水平和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应鼓励地下空间开发。
仙居县城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贯彻统一规划、综合开发、合理利用、依法管理的原则,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结合,考虑防灾和人民防空等需要。
地下空间开发应当与人防工程建设相结合,合理规划,综合利用,依法管理。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应结合人防发展规模与布局要求,合理开发地下商业服务空间、地下交通空间、地下贮存空间、地下防灾防护空间,充分发挥地下空间平战结合、综合利用的功能。
第28条 空间管制
按照规划范围不同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发展潜力,将规划范围划分为优化开发区、重点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四大类型。
(一)仙居县城的已有建成区域为优化开发区,应严格按总体规划建设,以内涵挖潜为主,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和闲置土地,积极盘活存量土地,提高土地的利用率、投入产出率。
(二)以行政文化商贸设施和生活居住为主要功能的城市行政文化综合片区和以休闲旅游服务设施和生活居住为主要功能的城东旅游休闲片区为重点开发区,应注重加大投入,尽快形成新的增长极;严格按城市总体规划建设,首先利用非耕地,逐步向外扩展,同时提高城镇外延扩张的成本。
(三)主城区内低丘和小山体及滨水临山和景观视线廊道内的用地区域为限制开发区,应以保护、控制为原则,严禁破坏自然风貌与人文景观,对确需建设的地区提出相应的限定开发条件,使建设开发与自然景观资源相协调,并保持一定的生态原生性。开发建设不得影响区内主要功能,制定专门的规划及控制条件、指标、准则指导区内的开发建设。
(四)规划建设用地以外的永安溪、盂溪和三桥溪两岸构筑的生态绿化(廊道)及仙居历史保护街区、文保单位和山体为禁止开发区。
第29条 绿线管制
绿线控制主要指公共绿地和生产防护绿地及保留山体的控制范围线。
(一)三桥溪溪岸严格按照规划绿地用地布局控制,两侧形成宽窄不一的绿线,最窄处控制20米宽,岭下张段、环城北路与三桥溪交叉处东北角、城北路与三桥溪交叉处西北角和城北路至南五路的地段形成面积较大的带状公园绿地,适当地段加大水域面积,丰富景观效果。
(二)规划建成区段的盂溪两侧沿线溪边应至少控制保留依次为7米(线状绿色空间)、10米车行道和3米人行道空间,盂溪西路北环线至环城北路段按不少于15米宽绿线控制、福应路至晨曦大桥段按不少于40米宽绿线控制,并适时建设形成盂溪两岸宜人的滨水绿色空间环境,提升盂溪两侧建设用地的人居环境。永安溪两岸则严格按照规划的绿地和山体绿地界线控制。对规划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山体空间严格按照总体规划布局的山体控制线进行绿线控制,以保护城市内部生活居住区的生态景观资源,构筑良好的人居环境。
第30条 城市建设强度管制引导
老城区、商业贸易服务区块大部分为中、高强度建设地区,工业用地、居住区等大部分为中强度建设地区,旅游休闲服务区、生态住区等大部分为低强度建设地区。各分区控制按下表引导,具体指标在详细规划中进一步明确。
表4-1:城市建设强度管制分类一览表
类型 空间分布 平均建筑密度(%) 容积率 备注
高强度建设地区 城市行政文化商贸服务中心 25-40 1.8-3.0
城市行政文化中心发展部分高层住宅。
老城区商贸服务中心
环城西路、城北路、西三路、环城南路等
公共设施集中沿线
中高强度建设地区 除城市行政文化商贸服务中心区块以外的大部分城区 居住、商业、文教科研、行政办公区域 25-40 1.0-2.0 可建设居住、服务、办公等功能综合体建筑。
工业、仓储区域 30-50 0.8-1.5
低强度建设地区 山林、水系等自然生态保护区 5-20 <1.5
旅游休闲片区 旅游休闲服务区的部分区块可适当降低强度控制,增强土地利用效率。
滨水、山前等景观、生态条件
良好的生态住区
第五章 重要城市建设用地布局
第31条 县城城市公共设施用地规划目标
建立功能结构明确、等级层次分明,设施配套齐全,规划布局合理的公共服务设施体系。
第32条 公共设施用地规划结构
按照城市用地布局结构,规划仙居县城主城区形成“四带四片多点的组合布局,职能明确、分级配置”的公建布局结构。
(一)四带:以环城南路(高速连接线至环城西路)、西三路(环城北路至南五路段)、环城西路(城北路至南四路)、永安街-河埠路为轴组织线(带)状公共设施布局,以实现在带动城市行政文化综合片区和老城商贸综合片区空间发展的同时,形成具有规模建设效益、社会效益、物质空间环境景观效益,同时最大限度地满足城市居民对商贸、文化、休闲等公共服务设施的需求,打造城市高品质的主街道景观空间,提升仙居县城城市品位。
(二)四片:指以行政中心及其周边的文化、商贸服务设施(西三路与环城南路交叉处周边)构筑的公共设施集中布局片;老城区穿城中路、城北东路、解放路、水阁路围合的包括部分行政办公、人民医院、商务、酒店等公共设施构筑的老城商贸等公共设施集中布局片;城东旅游休闲片区南区块以旅游、休闲、教育服务功能为主导的公共设施集中布局片和城东旅游休闲片区北区块北端以休闲服务为主要功能的公共设施集中布局片。
(三)多点:指城西高速公路连接线以西以县级汽车站、果品批发市场构筑的公共设施集中点;城东北以体育中心、福应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仙居职业中专构筑的公共设施集中点;城西大型综合医院、晨曦大桥东的商贸服务功能区块等多个相对独立的公共设施布局点。
(四)联系紧密、分区明确:四带把仙居老城商贸综合片区和城市行政文化综合片区紧密联系起来,构筑仙居城市公共设施网络;四片分别突出城市现代化行政商贸、文化、休闲公共设施风貌景观核心区和老城以商贸为主的公共设施特色风貌景观核心区及城东旅游休闲设施景观风貌特色区,他们和带状公共设施一起,在其周边山水绿地环境和生活居住建筑环境烘托下共同构筑出一幅优美的人间仙境。点状公共设施的布局则进一步完善了仙居公共设施体系。
(五)分级配置:根据各功能片区的性质、特点、规模构成等,在完善商业、教育、卫生、科技、文化、体育等设施布局的同时,形成职能明确的行政、商贸、旅游、体育等中心节点,从而优化公共设施布局,促进旅游、商贸、服务、教育等产业的发展,不断优化城市产业结构。
第33条 行政办公用地规划
(一)规划行政办公用地36.4万平方米,占城市建设用地1.6%,人均用地1.73平方米。
(二)规划以西三路、省耕路、西二路和环城南路围合的空间区域,建设行政中心,包括其南侧的行政中心广场,建设控制面积约为14.6万平方米。
(三)沿环城南路和沿行政中心空间轴线的“十”字区域与行政中心空间布局紧密相关,需进行整体设计控制,规划控制范围面积约为77.43万平米。
(四)规划在光明路与西三路交叉口西北侧布局安洲街道办事处,面积1.24万平方米;在南三路与西环路交叉口东南布局南峰街道办事处,用地面积2.4万平方米,福应街道办事处在城北东路与盂溪交叉口西北角原址适当扩建。
第34条 商业金融用地规划
规划改变商业用地主要沿街分布的现状,提升集聚规模效益,形成多层次、辐射半径不同的多个商业中心区,强化东西向商业服务设施功能的培育。
(一)一级商圈包括老城商贸服务中心和城市行政文化商贸服务中心。
改造提升老城区商业网点,适当增加规模大、档次高、业态先进的现代化商业设施。结合东门历史街区保护与更新,整治解放街-东门街、北门巷沿街建筑立面景观,同时保护和控制良好的街道空间尺度,推进专业特色街建设,发展建设具有传统商贸特色历史风貌购物街。
以街区形式建设城市行政文化商贸中心,规划安排县级商贸金融中心,为仙居人才、资金、信息流通创建核心区域,促进城市商务功能发展,增强经济活力。
(二)二级商圈即旅游休闲服务中心。
结合永安溪山水资源,安排旅游度假设施和娱乐设施,发展综合超市,建设宾馆、度假酒店以及配置地方特色的土特旅游商品的供应场所。
(三)专业市场布局。
规划建材市场、汽车市场特点,考虑服务全县的要求,结合官路物流用地布局;同时,为满足县城城市居民日常消费需求、方便群众生活,整体提高市场素质,着力维护食品安全,规划结合城市干道网的拓展,选址于规划汽车站西侧规划建设一个大型水果、蔬菜专业批发市场,集聚县内外菜果农进场交易;在南三路以南、高速公路连接线以东规划建设特色农产品市场。结合城市和居住建设发展,规划在直屋村北和香格里拉小区以西各规划建设一处农贸市场,保留老城区中心菜市场。
第35条 文化娱乐用地布局
建设与城市规模相匹配的县级和居住区级文化娱乐设施。结合历史文化,完善休闲和旅游功能,突出仙居地方特色。
(一)结合行政中心的建设形成新的文化中心,发展县级图书展览、艺术团体和新闻出版等用地,重点建设图书馆、文化艺术中心、广电中心、工人文化宫、青少年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等项目,形成城市的文化娱乐核心区,使之具有承办文化、商贸交流、展览的能力和水平。
(二)在旅游休闲片区设置一定的文化娱乐用地,如博物馆、科技馆等,作为地方文化展示的观光景点,以及其它一些相关的旅游及游艺游乐设施用地。
(三)结合各居住区中心设置居住区级文化娱乐设施,主要内容有小型文化馆、图书室等,为片区内居民提供方便的文化娱乐服务。
第36条 体育设施用地布局
(一)在二中北规划建设体育中心,包括体育场、体育馆、游泳池,具体建设布局时应注重开拓文化、休闲、娱乐、停车、餐饮、商业(如超市、金融网点)等综合功能,并将公益体育和经营性体育连片发挥群体效益,成为能承办综合性比赛的体育场所。
(二)结合城市开放空间规划建设健身公园或广场。在街道规划灯光篮球场、体育活动中心等室内外活动场所;居住区、城市公共绿地以及公园、广场旅游胜地配建相应的健身设施,以居民综合运动场建设为核心,完善社区体育设施,重点解决社区群众性体育设施不足的矛盾,所有的社区和行政村都有健身点。
第37条 医疗卫生用地布局
规划原址扩建县人民医院(将现状人民医院北侧工业用地和东门广场纳入),在城西高速连接线以东,环城南路以南区块新建城西综合性医院;整合现有县中医院与妇保院,规划结合城东休闲服务中心建设布局红十字医院;在城市西南邻近山体规划建设相对独立的精神病院;在建设东路以南、仙药西边建设城关医院(南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二中以北新建福应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光明路以北、西三路以西新建安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形成以人民医院、城西综合医院为主体、红十字医院、精神病医院、疾病控制中心、街道中心卫生院为基础,综合性医院与专业医院、社区医院相配合的城市医疗服务体系。
表5-1:医疗卫生设施布局调整一览表
机构名称 规划用地面积(公顷) 规划床位(张) 建设性质 选 址 备注
县人民医院 5.84 700(含疗养100) 扩建 原址扩建 将北侧东门广场和工业以东纳入
中医院门诊 0.58 / 保留 城北西路以北,仙中路以东
城西综合医院 8.83 700(含疗养100) 新建 高速连接线东侧地块 将妇保院和中医院纳入。
县妇保院门诊 0.22 / 保留 保留
县精神病院 2.33 150 新建 城西南
县疾控中心传染病区 2.9 100 新建 城峰中学东侧
县红十字医院 2.0 80 新建 城东旅游休闲服务中心南区块
城关医院 0.88 60 建设路以南,仙药西边
福应街道卫生院 0.4 15 新建 二中北
合计 23.98 1805(不含疗养200)
第38条 教育科研用地布局
规划保留电大教师进修学校环城西路以东、光明山西侧校址,整合成人教育、职业教育资源,并积极发展业余教育和培训。规划保留职业中专学校、聋哑学校和县委党校,在城东旅游休闲服务中心南区块建设职业技术学校。
表5-2 主要教育科研用地布局一览表
序号 学校名称 面积(公顷) 位置
1 电大教师进修学校 4.8 光明山西侧
2 职业中专学校 1.44 环城北路以北,盂溪东侧
3 聋哑学校 1.48 职业中专学校东
4 县委党校 0.96 永安公园西南、南峰公园北侧
5 职业技术学校 3.0 城东旅游休闲服务中心南区块
6 合计 1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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