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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仙居首例巨额房产诈骗案

本主题由 肾虚道长 于 2008-11-4 08:51 提升

仙居首例巨额房产诈骗案

一定要把她判无期徒刑才行,,,骗了那么多的钱,才一年,,那让有犯罪心理的人以后会更大胆的呀,,这样的判决将会给社会带来多么坏的影响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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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道看,都是马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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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肾虚道长 于 2008-4-9 10:45 发表
贫道看,都是马甲
同感
理解一个受害弱女子那种申诉无路,告状无门的绝望!
当一个女人只能用这种途径与方式来表达自己的诉求,寻求社会道义的支持,发出对司法公正的呐喊时,不知道这是平民百姓的悲哀,还是对社会主义法治的讽刺!
希望受害人能早日坚强起来,无论有多大困难,生活还得继续!
同时希望继续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利,不要轻言放弃,路有多难都要走下去,公义良知自在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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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居首例巨额房产诈骗案

非常感谢各位朋友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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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居首例巨额房产诈骗案

我敢打赌,你肯定是没有路子(没走后门),要不,你不会吃那么大的亏。现在的社会就是这样,要用钱去开路的,用钱还可以买命呢!我很同情你的遭遇,唯一能帮的就是帮你多顶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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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居首例巨额房产诈骗案

顶顶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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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市里,省里,中央!听说中央的很热情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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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居首例巨额房产诈骗案

谢谢版主的建议。本人今天真到市里去了一趟,今天是台州市长的接待日,虽然我见的不是市长本人。市检察院的接待人控申科科长(梁斌)和副检察长(林萍)接待,他们也知道了该案,说仙居检察院没做好,会还给我一个公道的。但是不知道接下来以后的结果会是怎么样?如果还没有什么结果的话,本人还会一级一级向上级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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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居首例巨额房产诈骗案

今天台州市检察院的接待人控申科和副检察长两位领导也说仙居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本院认为,被告人张小招、郑彩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隐瞒真相、虚构事实的手段出卖房屋,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两被告人为实施犯罪创造条件,属犯罪预备,结合两被告人认罪态度和犯罪情节,依法均予以减轻处罚。”(第二页最后一段)是自相矛盾:已经认为两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隐瞒真相、虚构事实的手段出卖房屋,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就是说已经构成诈骗罪,却又怎么后来属犯罪预备呢?还有就是:认定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却又来了个结合两被告人认罪态度和犯罪情节,依法均予以减轻处罚。他们也都认为该案的两被告人是重罪轻判了。--————可见仙居人民检察院和法院的违法失职是多么的严重!!!!!!!!!!!!!!!!!!!!就是只骗骗我们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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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居首例巨额房产诈骗案

顶顶......设立司法机关是做什么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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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居首例巨额房产诈骗案

顶顶顶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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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居首例巨额房产诈骗案

司法部门这不是在纵容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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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只在天涯看,原来自家门口也是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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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事情太令人意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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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所以提醒大家小心身边“狼”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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