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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仙居首例巨额房产诈骗案

本主题由 肾虚道长 于 2008-11-4 08:51 提升
以下为从当事人QQ空间提供的案件部分证据(其他证人的证据涉及个人隐私保护,请不要上传,最好不放在QQ空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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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谢各位网友、朋友、同行(化妆品)以及热心人士帮忙和关注,特别是朋友特意教会了我上网,有些热心的网友还帮忙给我在天涯社区的法律论坛和浙江省政府网上发了贴子后,反响很大。该案引起了北京、本省热心的法律界人士以及媒体还有市领导的关注,我相信总有一天会还我公道的。感谢所有支持我的热心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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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是看到了。不过个人觉得,这个资料的说服性,还有待指纹鉴定等。
以后大家遇到这个事情。要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如房屋的话,要去公正机关公正、
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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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重見天日 于 2008-4-14 20:29 发表
而且本帖也做为精华,令人不解~!
这个帖子是我加的,个人觉得还是有价值的,
这个价值可能不是这个案子本身的 价值,而是在法制社会,大家如何利用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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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重見天日 于 2008-4-14 20:27 发表
最近我也注意到了 新号很多,是否都是为了顶起这个帖或者干脆是和案子有关?虽然本人对案件不怎么了解,但不管这样在论坛上引起偏面的轰动我认为不是好事!而且看新人们的回复都是鼓动性的语言,很明显让人感觉某种目的~
不要态敏感了,要就事论事。
我们这个论坛,这个尺寸还是把握的比较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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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与人都是平等的,不管是富豪还是高官,这是人类文明社会的基本准则!社会阴暗面的出现,关键于幕后的操纵(有些人在是利益驱动的作用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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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居首例巨额房产诈骗案

莫名其妙的判决,从判决书上看,就是有问题,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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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有关部门尊重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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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仙居检察院再次认真、慎重地审查这个诈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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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判决在本人看来确实不公。按《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万以上属数额特别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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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太缺德,有关司法部门应该追究两被告人诈骗40多万购房款的刑事责任,并退40多万元的人民币以及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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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峒坑里书生 于 2008-4-15 12:24 发表


这个帖子是我加的,个人觉得还是有价值的,
这个价值可能不是这个案子本身的 价值,而是在法制社会,大家如何利用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价值
确实也应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利益!如果生活中的矛盾在网上发表下就让让人感觉有价值?我想这可能会让精华失去意义~~
正德厚生 臻于至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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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峒坑里书生 于 2008-4-15 12:26 发表



不要态敏感了,要就事论事。
我们这个论坛,这个尺寸还是把握的比较好的!
但我感觉这样临时性的 简单的无头绪的煽动性回复多了就会变成垃圾!
正德厚生 臻于至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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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重見天日 于 2008-4-16 23:15 发表


但我感觉这样临时性的 简单的无头绪的煽动性回复多了就会变成垃圾!
网络的事情,回复是无法控制的,
可能有些人所谓的偏激点的回复.只是为了表达现实中的不满而已.但这个和帖子所表达的意思无关,只是个人意见.

[ 本帖最后由 峒坑里书生 于 2008-4-17 23:0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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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思议论,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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