椒江区近期通报的9起违纪腐败案件
一、椒江区下陈街道办事处原副主任蒋小正严重经济违纪违法案
经查,2004年期间,时任椒江区海门街道办事处政法办主任的蒋小正会同时任海门街道党委副书记的陶沙,将他们所管辖的海办星辉村星枫小区的电器设备业务介绍给蒋小正的同学蒋某某。事后,蒋小正从同学蒋某某处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18万元,蒋小正将其中的5万元转送给陶沙,陶予以收受。期间,蒋某某还将自己的一辆“红旗”牌轿车借给蒋小正长期使用。2004年底,蒋某某明确表示将该车送给蒋小正,蒋小正即以3.5万元的价格将该车转卖给他人,并将所得款项占为已有。
2007年年中,蒋小正担任下陈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期间,获知洪家街道办事处新大楼又有电器设备业务,就叫其妻舅、洪家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卢佳斌(当时分管洪家街道办事处新大楼工程)出面,帮其同学蒋某某承接到了该工程。事后,蒋某某送给蒋小正现金人民币20万元,蒋小正将其中的8万元送给了卢佳斌。
综上,蒋小正的违纪总金额已达28万余元,已构成严重违纪,目前已被区纪委立案调查,并被停职检查。同时,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作进一步查处。
二、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原副主任兼区政府法制办主任陶沙严重经济违纪违法案
经查,2004年期间,时任椒江区海门街道党委副书记的陶沙,在其下属、时任海门街道办事处政法办主任蒋小正的请求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其所管辖的海办星辉村星枫小区的电器设备业务介绍给蒋小正的同学蒋某某,通过蒋小正收受蒋某某所送的现金人民币5万元。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目前已被区纪委立案调查,并被停职检查。同时,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作进一步查处。
三、椒江区滨海工业区块管委会原党工委委员、常务副主任卢佳斌(正科级)严重经济违纪违法案
经查,2007年年中,时任椒江区洪家街道党工委副书记的卢佳斌,在其妹夫蒋小正的请求下,利用职务之便,帮蒋小正同学蒋某某承接其分管的洪家街道新大楼工程的电器设备业务,通过蒋小正收受了蒋某某所送的现金人民币8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借款。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目前已被区纪委立案调查,并被停职检查。同时,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作进一步查处。
四、椒江区交通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卢德长严重经济违纪违法案
经查,2003年至2004年,卢德长在担任椒江大桥公园开发建设指挥部副总指挥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将某项工程交由相关当事人承建,收受相关当事人所送的贿赂共计人民币3万元;向工程承建单位非法报销个人旅游费用4900元。另外,卢还利用职务之便,由其妹夫出面承接大桥公园的防水毯业务,从中不当获利20万元。卢德长的违纪总金额达23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目前已被区纪委立案调查,并被停职检查。同时,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作进一步查处。
五、椒江区公路管理段原段长冯勉(副科级)严重经济违纪违法案
经查,2007年春节前后,冯勉利用职务之便,分两次收受与其存在业务隶属关系的公路养护工程承包人王某某所送的现金人民币共计3万余元;利用职务之便,非法侵占本应由其下属的公路养护公司收入的工程款2万元。另外,冯还多次收受存在业务隶属关系的当事人所送的礼金、礼卡、礼券等折合人民币共计约2万元。冯勉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目前已被区纪委立案调查,并被停职检查。同时,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作进一步查处。
六、台州市环境保护局椒江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林钢严重经济违纪案
经查,自2005年5月林钢担任椒江区环保分局局长以来,数次收受一环保企业主以上任祝贺、春节拜年为名所送的现金人民币共计6万元。林钢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所送的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目前已被区纪委立案调查,并被停职检查。
七、台州市环境保护局椒江分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潘万林严重经济违纪案
经查,自2007年11月潘万林担任椒江区环保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以来,分两次收受椒江一环保企业主以上任祝贺、春节拜年为名所送的现金人民币共计3万元。另外,潘在任职期间还多次收受他人所送的礼金、礼卡、礼券等折合人民币共计3万余元。潘万林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所送的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目前已被区纪委立案调查,并被停职检查。
八、台州市环境保护局椒江分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克勤严重经济违纪、违反廉洁自律案
经查,2004年至2008年,李克勤在担任椒江区环保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期间,数次收受他人以各种名义所送的礼金共计人民币1.8万余元。另外,李克勤还利用职务之便,向存在业务及监管关系的一企业主无息借款人民币20万元,严重违反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李克勤在任职期间,接受他人所送的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以及违规向企业无息借款,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目前已被区纪委立案调查,并被停职检查。
九、椒江区人防办(民防局)原党组书记、主任(局长)(享受副县级待遇)娄桂华违反廉洁自律违纪案
经查,娄桂华于今年4月4日驾驶本单位车牌号为浙J1F622的帕萨特轿车去上坟,在路桥东方大道沙园路路段撞死一人,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案发后,娄桂华同志主动向区纪委投案自首。鉴于其行为已严重违犯党纪,已被区纪委立案查处。目前,经报区委同意,区纪委、监察局已对其作出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
蒋小正、陶沙、卢佳斌、林钢、卢德长、冯勉、潘万林、李克勤、娄桂华等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大搞权钱交易,或无视党纪国法顶风作案,情节严重,影响极坏,受到党纪国法的严肃处理完全是咎由自取。他们之所以走上严重违纪违法甚至犯罪的道路,究其根本原因,在于长期放松思想改造,理想信念滑坡,权力观、利益观严重扭曲,私欲极度膨胀,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全区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以这些违纪违法案件为鉴、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警钟长鸣,清清白白做官,堂堂正正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切实做到拒腐蚀,永不沾。